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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 > 经济 > [小崔说 立波秀]夫唱•妇随
房子是个大问题
一对夫妻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儿子买了一套180平米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刚登记结婚的儿媳在产权上加了自己的名字。由此,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在无形中成了小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俩到法院办理离婚,女方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这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可是公婆坚决不同意,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房产,是买给儿子的,儿媳不经过他们同意就偷偷办成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他们老夫妻的利益。
厉健律师提示:婚前、婚后是界限,三证登记是关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