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小崔说 立波秀]夫唱•妇随

婚姻财产保卫战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9日 14: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记者 李德尚玉 北京报道)1950年5月1日我国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来,我国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关系古而有之,古有五伦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妇有别”说的正是夫妻关系。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妻如何共同经营好家庭财产一直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记者特约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厉健律师举案说法,对婚姻家庭产生的基本经济纠纷进行理性分析,与您一起品读夫妻关系与婚姻经济解决方案,共同守护和谐家庭。


  “彩礼”怎么给

  自古以来,在男女双方走进婚姻殿堂之前,我国有着这样的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这种习俗至今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这样的例子,在男方给付了彩礼后,却由于特殊原因未能结婚或婚后很快离婚。这个时候彩礼应该如何处理呢?离婚后女方是否应该将彩礼返还呢?

  厉健律师提示:在结婚彩礼方面,为维系夫妻和睦,主张尊重传统习俗,但还应坚持一定的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