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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对宽带“缺斤少两”应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1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据央视报道,一些用户最近投诉称,自己花钱买了更快的宽带,但网速并没有快起来。有关报告指出,国内超半数用户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中国的宽带是“假宽带”。

  国内多数用户办理的固网宽带带宽为2M或4M,理论上应有256KB/s或512KB/s的网速。但实际上,国内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仅为142.2KB/s或232.7KB/s,与名义速度相差很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宽带运营商、宽带公司提供的宽带普遍“缺斤少两”———他们将一个宽带同时卖给许多用户,却对用户谎称所售宽带为独享宽带,并按独享宽带的标准收取费用,当大量用户同时上网,就必然出现网络拥挤、网速急速下降的现象。

  以共享宽带的产品,卖出独享宽带的价格,国内家庭宽带“缺斤少两”的秘密,至迟在去年底已被有关研究报告揭露出来。当时运营商回应称,他们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不是独享宽带,“这是各国普遍做法”。言下之意,中国运营商如此作为非但不违法不失德,反而赶了一回“遵循国际惯例”的时髦。

  然而,即便该运营商所言不虚,他却不敢直面以下两个事实:第一,在其他国家,运营商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但人家对用户如实相告,不会谎称所售宽带为独享宽带;第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家庭宽带,网速普遍比中国高,价格普遍比中国低,两相比较,国内运营商提供的家庭宽带服务,存在着惊人的垄断暴利。

  国内家庭宽带“缺斤少两”,表明运营商普遍存在着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问题。对此,价格、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运营商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信部门作为宽带运营商的主管机关,应当切实打破宽带服务领域的垄断,以市场化不断稀释垄断暴利。

  在目前条件下,对职能部门的执法、查处和自动放松垄断,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更为关键的是,遭受运营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之双重侵害的消费者,应当克服“不敢维权”的畏惧感和“无以维权”的自卑感,如果向价格、质监、工商等部门投诉得不到解决(实际情况往往如此),就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个消费者以权益受损当事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虽然在某起具体的案件中未必能有十分满意的结果,有些时候可能得不偿失甚至“血本无归”,但这样的诉讼无不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对被告停止侵权、改进服务以及遏制行业垄断,都能产生一定的“倒逼”作用,因而具有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和价值。

  新民诉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民诉法自明年1月1日实施后,对于宽带“缺斤少两”之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就应当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公权机关、公益组织的名义“代表”消费者群体,以司法手段“集中”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将单个消费者的维权行动聚合、放大,可望有效整合消费者、公权机关、公益组织、司法机关的力量资源,推动垄断行业、公共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逐渐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均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新格局。(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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