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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参与机构保证金将大幅下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2日发布《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结算参与机构的结算保证金缴纳金额将大幅下降。业内人士表示,据测算,按上述办法收取的结算保证金规模比目前市场实际收取的结算保证金规模将降低80%-85%,大幅度降低结算参与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的沉淀资金成本,将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办法》将于2013年1月3日起实施。
点评: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结算保证金制度是保障中央对手方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连续进行的基础性制度。此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结算保证金制度,二者的名称、依据、收取标准等均不统一,增加了结算参与人的管理成本。《办法》的出台为沪、深交易所保证金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此外,原有的保证金制度在资金使用、损失分担、补缴、追偿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结算风险发生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办法》明确了保证金的用途和各项管理流程,有利于实施结算风险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