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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费改革四周年的启示:“零震荡”与新期待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1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文丽、张之清、郭宇靖)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个重大的资源类产品的税费改革,1998年开始酝酿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到2009年才实施成功。时至今日,改革已满四年,无论从政策功能的实现,还是利益再平衡的调整,都取得了很大成效,具有重大的样本意义。从长远看,成品油税费改革仍有继续优化的空间。

  成品油改革实现“零震荡”

  成品油税费改革从酝酿到实施,前后历经十多年,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各地方政府、中央多个部委、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多元利益平衡,同时也涉及每一个消费者的利益,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改革的制度设计显得至关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本次改革通过把燃油消费税、交通收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统配在一起,综合推进价、税、费联动改革。统筹兼顾,协调联动,保障了各级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弱势群体与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实现了公平社会负担的政策目标,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靳东升认为,这种联动改革不是简单的技术方法问题,体现了中央政府运用价、税、费等经济政策实施一揽子综合配套改革的开拓性思路。以后涉及税费改革,可以参照这个先例,并通过制度创新焕发发展动力,推动各类经济主体自觉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成品油税费改革以税代费的形式,通过中央财政规范的转移支付返还地方,一则理顺了交通税费关系;二则专款专用,公路的公益性大大回归,有了透明的公共财政的影子。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公路里程约16万公里,占比77%,撤销收费站约2000个。据交通部统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二级公路通行量增长了10%至20%,广受社会各界尤其是运输行业的好评,“干线公路回归公益”真正得到了体现。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均对记者表示,改革把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人员安置等很多问题都解决了,并由此建立了规范的交通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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