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2月26日--2012年3月2日在万达4S店修理期间,我在3月2日晚上10::30分左右接到东港交警大队电话0633-3662051通知我的车子在204国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4S店人员,车子当时已经报废了,事故发生后4S店负责人多次将事故责任推到驾驶员个人身上想要摆脱责任,还提出把我的车子开了10个月折旧7700元赔给我一辆同等价值的新车,我不同意折旧就不能继续给我处理,最后我这为受害者妥协折旧5000元让他们赔新车,可是我还要跟驾驶我车子出事故的个人签协议,不签协议就不给我新车,还态度很坚决的不让我跟他们4S点签协议,我没有让步!现在我的车子已经报废了扣留在交警队,4S点对我丝毫也没有赔偿,还对消费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作为消费者,在我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没有丝毫消费者的权益,一切都要按照4S店的意向来接受他们的安排!这还有公平可言吗?现在我要求4S店对这次事故负责,对我的损害进行赔偿,退我车款以及车购税等相关费用,和我在事故发生后多次往返的损失!还给我消费者的权益!下面是该公司收取我车子首付款和续保保证金的收据,等我回家继续提供购车发票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