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车主魏先生于2011年5月5日从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GLK300,车子一直在4S店保养,排气管尾喉和脚踏板改装过,其他没有改装。2012年3月30日晚上23点左右,驾驶员陶先生把车子停在台州市椒江区渔工巷,2012年3月31日凌晨一点左右,该车燃烧。在消防队仅出具灭火证明,还没有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前提下,奔驰厂家和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要求车主同意车子拆检,2012年4月11日,厂家派来四个人来调查,在询问车主过程中,车主要求厂家人员出示所谓专家组身份遭拒绝,最后形成一份车主陈述,要求车主签字,厂家人员无一人签字,后要对火烧车进行拆检,车主要求公布拆检流程和后果,厂家拒绝。台州市天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郑桂达表示,车子只能拆检一次,虽然厂家拥有更多的设备和技术,但拆检过程必须公正,经得起检验,厂家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拆检过程很难保证公正。一旦车子拆检后,最后结果厂家可以说车子没问题,火烧车要因证据灭失无法再次拆检,如厂家做出结论排除车子质量问题,车主向何处伸冤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