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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间借贷地方法规通过 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借贷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3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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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昌銮)昨天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的民间借贷将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其中,《条例》明确规定金融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

  “该条例在诸多方面有突破和创新,如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等。”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条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民间借贷提升到民间融资的高度,也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范畴做了调整,除了以往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还把个人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都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对于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的规定,周德文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权力寻租,不排除有人仍会偷偷参与民间借贷,但知法犯法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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