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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南京新街口五星电器手机卖场

投诉内容:
买手机延保产生的后遗症 我于2010年买了一款康佳手机(1000元)又买了一年的延保服务。到2012年手机多次出问题!维修多次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在2012年5月12在新街口五星电器商场更换了一部华为U8661手机!商场只给了我一张发票复印件并在上面改了个章!说凭复印件实行三包服务。2012年5月24号更换了手机。在2012年10月21号又更换了一部该型号的手机。可是在23号手机又出问题了!华为维修部鉴定结果:故障属实,按三包处理。根据三包规定7天内是可以退换货的。于是我又来到五星商场要求退机!可是商场说要凭发票原件才能退机(你这个手机只能维修)。 现在我想当初商场扣押我买的手机发票原件到后来以没有发票原件不给退货对吗?我这样的情况有权要求退货吗?如果商场不对那我要求退货!如果不能退货我想商场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样也能给我们广大消费者提个醒或者多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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