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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

投诉内容:
2006年购买的北京神州行卡零月租卡,申请开通15元无限量套餐,2006年一直使用至2010年都是标准的2.75G上网速度,正常速度为25-30KB/s,中国移动2010年推广TD网络时任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公开承诺,只要是2G合法用户都可以实行“三不原则”过渡到TD网络。TD网络宣传速度为170-180KB/s,并承诺不会因为TD网络速度快而增加2G用户的负担,TD网络完全按照2G的收费标准实行。2012年5月2号,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公告,把我们的上网速度恢复到当时办卡时的速度,下载速度最高为8KB/s。试问2005年北京的房价多少钱,如果现在当时卖房的开发商也像中国移动一样回收当时所卖的房产,并按2005年的交易价收回,法律是否支持?我们是诚信社会希望企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一个大型公司竟然不知道一诺千金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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