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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新疆佳美工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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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26日下午18.30在光明路人保大厦东侧停车场停车,停车到第二天也就是27日中午1:45分时当时收了我40元整,龚共给我了四张十元面值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码分为:65001204201 发票号码分别为:68074957 68074958 68074959 68074960 后来我通过查询得知按乌鲁木齐政府规定一类停车场过夜停车费按每晚10元收取。当时的收费员胸牌编号是:12010817 我让他在收费发票上写上了他的姓名和签名。我上传以上发票作为证据,盼贵部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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