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6月在湖北省咸宁市碧桂园温泉城翠岭七街30号购买了一套带车库的双拼别墅,其中车库和28号共一堵墙。在2013年7月准备收房时,却发现车库的共墙和二楼的共墙相同的位置都开了一个窗户,并且车库开的窗户是卫生间的,开的两个窗户都正对我的入户门,现在又加了二三楼卫生间的排气孔和露台的排水管。碧桂园有规定:所有业主装修,方案必须申报物业,并且要得到物业批准才能动工。我多次找碧桂园反应,要求恢复原状,碧桂园公司一直推诿,我于2014年2月11日第一找到了销售的杨总和物业的段总(因为以前不接我电话,不和我见面),段总说28号的开窗行为是他的权利,他们无权干涉。我问段总:是不是所有这种房型的业主都可以开窗?段总说不行。我非常困惑,为什么别人不行,28号就行。既然开窗是他的权利,别的业主也有权利吧!碧桂园要维护28号业主的权利,那我的权利怎么办?难道我只能被迫同意?碧桂园私自同意并暗中纵容对方开窗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导致我不能收房,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我投诉致咸宁市315,没有答复,希望3.15能帮帮我,维护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