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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沈阳杏林美容整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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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抚顺人,于2014年2月22日在沈阳杏林整形医院做种植睫毛和全面除皱手术,共花36200。两项手术都未做好。除皱手术耳后起包,种植睫毛位置种错,种在眼皮上。3月8日与院方电话沟通,未果,拖至3月14日,我去杏林医院找种植睫毛的张主任,张主任承认睫毛种错位置,同意修复,赔偿我损失,约定3月24日早9点到杏林医院,同院长一起解决我的问题,3月24日早9点我与我姐到杏林医院,找张主任,其同事说张主任生病住院,我说想找院长,术后工作人员说我没有资格找院长,我认为对方不讲信用,约好见面没到,打电话给张主任,她不接,便与术后工作人员争执,术后工作人员打电话叫保安上来,其一保安掐我脖子拽我衣服倒退三到四步给我摔倒在地,我昏迷过去,我姐见状过来阻拦,保安踹我姐胸口一脚,随后我姐报警,打120,电视台求助,120把我送到医院,医生确诊颅脑损伤,皮下水肿,住院6天,杏林医院一直没管,我没钱住院,无奈出院,在家养病,之后找记者与杏林医院沟通,院方说不管我种植睫毛与除皱手术的事,之前院方合同上保证手术一年之内都给修复,现在我被打之后院方不管,请求领导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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