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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四兄弟”的盗窃生活 (20110707)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22: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与法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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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毛:有的时候想走的时候,他就用钱来说事,你们现在和我一起再玩几天,到时候你们要走的话,我给你们钱你们再走都可以,就用这种方法来诱惑我们,要是这种方法实在不行的话,他就用电击棍出来,咔嚓咔嚓,电击棍你应该知道,那种声音很害怕,全部都蹲下。

  吃饭,睡觉,外出上网,老大席进龙总是暗中监视;偷来的东西换回的钱,老大紧紧攥着不给一分;砸车偷东西的时候,老大从不露面,出了事他比谁跑得都快。渐渐地,孩子们觉得,老大曾经的义气没有了,孩子们决定策划一起逃跑行动。

  2011年3月中旬的一天,大家聚在一起为晓楼过生日,几个人都喝多了,老大昏昏沉沉得睡了过去。四个孩子悄悄下楼找了一块砖,走进老大睡觉的房间。

  晓楼:头都砸出血了,他还是不晕。

  黄毛:老大抗击打能力强,头皮都没有烂。

  隔壁屋里住着的老二阿文听到了动静,推门一看,顺手抄起一个啤酒瓶,砸向晓楼,晓楼当即昏了过去。

  晓楼:之后再也没有想跑的念头,打消了。

  这次失败的逃跑行动,换来的是老大更凶猛的惩罚,四个孩子再也没有逃跑的想法,他们继续着每天深夜砸车偷东西的犯罪行动,可是在这些年幼孩子的内心,他们并不清楚这些犯罪行为意味着什么。

  晓楼:就感觉吧这样挣钱,挣得挺快的,就没有把违法的事放在眼里头,感觉那就是啥事情嘛,只要不让他抓住就行了,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川娃:每次撬的时候,拿什么东西,手都有点发抖但是没有办法,要是没有东西,如果那天晚上车里没有东西的话,回去就挨打。

  对于孩子们指控自己是砸车团伙的老大,席进龙坚决否认,他说这些孩子来西安之前就经常偷东西,自己只是跟着他们干。

  席进龙(犯罪嫌疑人):答:他们好多里面有干的,一直他们干的。
  问:你不是牵头吗?

  答:我牵头只是管望风。

  问:但他们说是你主使的呀?

  答:不是,钱是我管着呢,这东西啥都在我这儿,钱都在我手里管着,但不是我主使他们干的。

  问:为什么把钱交给你呢?

  答:钱,他们卖货,卖完货钱都在我这里,回来之后给他们分。

  问:给他们分?

  答:对。

  问:每次分多少?

  答:每次钱一小部分下去,大部分全在我这儿,剩下的钱就是开销。

  席进龙说因为他认识人比较多,这些孩子每次偷了东西都交给他去卖,自己在这个团伙中,主要负责销售赃物。

  席进龙(犯罪嫌疑人):我参与了,我不能说是我没参与,每回我都参与。但是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只是管望风,帮他们销售,他们干的。

  一面是四个孩子振振有词,说老大席进龙对他们施行控制,逼迫他们砸车盗窃犯罪的;一面却是席进龙百般辩解,说他根本不参与砸车盗窃活动,只管望风和销赃,自己只是这个团伙中的一员。席进龙的行为究竟该如何认定呢?他又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认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甚至少年儿童从事犯罪活动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是有其原因的。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一方面来说,就是未成年人儿童,他容易受别人的引诱,唆使,因为他心智未开,不够成熟,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是一个方面的原因,那么再有一个方面呢,作为成年人来说,他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他本人可以逃避打击,另外他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个犯罪利益中间,他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像刚才我们说到的那个案件,对吧,那些案子事情,东西都是那些小孩子偷的,但是最后所有的盗窃的赃物所谓的犯罪所得都让成年人拿走了,让他独占了,或者是占主要的份额,只给未成年人分一点点,小孩子分一点点,他如果要是和别的成年人进行共同这样的犯罪活动,他可能就得不到这样的利益了。

  阮教授说我国《刑法》对于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有加重处罚的法律条文。在这个案例中,老大席进龙尽管没有亲自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作为盗窃团伙中的成年人,席进龙都要被加重处罚。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这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是唆使未成年人,甚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偷盗的行为,他本人没有亲自偷盗,但是第一他要对那些人实施的所有偷盗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共犯责任,或者是承担全部的责任,要按照全部的罪行处罚,这是第一个要点,如果他们偷盗了十万元,对他就要按照盗窃十万元处罚,第二点因为被利用或者是被组织被教唆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对他应该从重处罚,

  目前,两名主犯22岁的席进龙和17岁的阿文即将被提起公诉,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对于晓楼等四个未满16周岁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可是孩子的家长在哪里?这些孩子又该何去何从呢?

  王石凯(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 民警):肯定担忧,像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办法,真的没有办法,我们不放吧不合适,放吧毕竟他还是未成年人,他出去以后万一再有什么事情怎么办,如果放了之后他继续回到这个集体中,那不是继续去犯罪.如果他不回到这个犯罪集体中去,或者被另外一个团伙再去吸收进去了或者是怎么办,再说如果他不进入这种团伙的话,一个人他能不能生存下去,那更麻烦了,所以这种情况还是比较让人担忧的。

  2010年9月,针对西安市区一些外来流浪儿童被成年人控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西安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组",将这些孩子进行收留教育。

  2011年5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收留抚养教育工作组对晓楼等孩子进行了两个月的教育后,举行了送返孩子的仪式。

  晓楼,黄毛,川娃等13个孩子在西安警方的护送下踏上了回家之路,他们将由警方交给自己的父母。

  成年人利用未成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我国法律严惩的对象。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还特意增加了一个罪名,叫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目的就是打击那些躲在未成年人幕后的黑手。

[经济与法]“四兄弟”的盗窃生活 (20110707) 本节目主要内容:今年3月份西安市区频频发生砸车案件,案发时间都是在深夜,警方派出多支巡逻队连续布控昼夜巡逻,最终把这个砸车团伙抓获归案,令民警惊讶的是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竟然是一群孩子,他们称自己是被团伙中唯一的成年人席进龙控制、逼迫砸车盗窃犯罪的,但席进龙却百般辩解说自己根本没参与砸车盗窃活动,只管望风和销赃。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对席进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他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等问题做出了解答。 (经济与法 2011年 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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