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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剑指内幕交易 能否为中国股市迎来“阳光普照”?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14: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28日电(记者 潘清)在中国证券市场20余年的成长历程中,内幕交易如影随形。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实施。各方期待,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能真正实现“让阳光照在每一笔证券交易上”。

  期待之一:法律制度完善能否压缩内幕交易操作空间?

  伴随中国内地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业界的声讨也不绝于耳。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仅22件。

  权威数据缘何与公众感受相去甚远?长期以来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偏重于行政权力,司法介入不足是根源所在。

  这也使得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首部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备受关注。除了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典型特征入手,明确内幕交易各项认定要件外,司法解释还明确,“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被业界视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评价说,司法解释将相关人员动议、筹划或执行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有利于回击涉案人员对于购买相关股票是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的狡辩,从而压缩内幕交易的操作空间。

  不过,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人罚金掌握在“获利或避免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规定,仍被质疑过轻而难以产生足够震慑力。

  期待之二:“缺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能否尽快“到位”?

  在对法律制度完善表示肯定的同时,各方人士也担忧,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位”,是否会让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最终错位成对投资者的“惩罚”?

  财经评论员韩哲表示,司法解释着重点仍然在配合行政权力打击内幕交易的司法处罚和界定,在支持民众对于内幕交易的集体诉讼方面着墨寥寥。事实上,支持民间集体诉讼,不仅可以无限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同时也可最大限度地保护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虽然司法解释仅可解决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但客观上有助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推进。

  宋一欣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完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使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早日给投资者以法律保障。

  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缺乏民事赔偿机制,普通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内幕交易也就无法得到根本治理。“刑事司法解释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第一把剑’,请尽快亮出民事保护的‘第二把剑’。”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或许意味着暂时“缺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望很快“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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