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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至7月2日,厦门俊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彭湃,以实名方式通过微博向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爆料,厦门首钢华夏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拖欠其欠款2200万元逾三年。
据其以“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姿态所述,事件缘起2006年7月,俊同公司多位合伙人筹资以现金、出口设备的方式参与厦门华夏铁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华夏铁路”)在菲律宾投资矿山开发。2007年,北京首钢与厦门华夏合资设立厦门首钢华夏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全面接管在菲律宾的矿山开发。
由于俊同公司认为投资权益得不到保障,2009年7月13日,各方签订还款协议书,承诺退还俊同公司投资款及利息,但至今无果。
“一桩明了简单的债权债务官司活生生被拖了3年多,至今分文未回收”,彭湃在其微博中决定“实名维权”,“向央企讨债、向首钢讨债”(记者注:首钢并非央企,为地方国企)。
7月3日,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此案背后尚另有隐情,真正起因或在于2009年厦门首钢决定从菲律宾项目撤资,俊同一方为保障投资权益要求退款,而合资公司内的首钢矿业方认为,其借款只与此前的厦门华夏铁路有关。
对此风波,首钢矿业3日向本报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做出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反复联系却未果。
还款拉锯战
“在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中疲惫不堪,公司财务状况因得不到及时的款项周转也变得难以为继。”彭湃认为,此次还款风波,令其心生民企生存艰难之感。尤其是厦门仲裁委此前已裁决厦门首钢的还钱责任。
根据上述签署于2009年7月13日的还款协议,俊同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0年4月26日,厦门首钢向仲裁委提请反诉还款协议无效,否定了之前的协议。
彭湃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首钢百般阻扰施压”,仲裁委“在承受极大的干扰下”于2011年8月23日、2011年9月20日做出还款协议有效的裁决,裁定厦门首钢、厦门华夏铁路应按还款协议支付俊同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及利息、费用。
而后俊同公司根据生效仲裁裁决书,于2011年10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厦门首钢先是申请撤销两份仲裁裁决书,被厦门中院驳回后,又于2011年12月9日申请不予执行,拖延还款期限,澎湃称“法院至今迟迟未能对相关款项偿还进行公正裁决”。
而据本报记者7月3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厦门中院已经判决“不予执行”的结果。那么,为何此前厦门首钢与俊同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后又“落子有悔”拒不执行呢?这与合资公司的另一方代表厦门华夏铁路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桂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