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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白等了两年。
在2009年与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22亿元股权转让的协议中,他可能没有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提到的“不批准”情况作太多心理准备。
两年多后,当面对“亦官亦商”的央企中国烟草总公司这堵难以撼动的高墙和巨额利润损失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陈发树,除了要求行政复议并做好“必败”的心理准备,似乎也只能望“墙”兴叹了。
1987年还在厦门做日杂生意的陈发树也许没想过,20多年后,他会向“中国巴菲特”这个名号发起冲击。但当他在2009年打算进一步巩固自己的资本版图的时候,他也不会想到,两年多时间,22亿元资本竟会无功而返。
自2000年入股紫金矿业(601899.SH)起,陈发树便落下了其资本版图的第一个子。此后,新华都(002264.SZ)、青岛啤酒(600600.SH)、云南白药(000538.SZ)先后被如今已是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的陈发树聚在麾下。然而,一纸否决书,让陈发树此前看似一帆风顺的拼图计划被搅乱了。
2009年,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签订转让合同,陈发树受让后者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权(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云南白药自此被认为是陈发树资本版图中的重要一块拼图,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对这位以巴菲特为标杆的男人意义重大。
然而,时隔800余天,陈发树没有如期盼来肯定的批复,到手的却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一纸否定书,否定的理由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煮熟的鸭子要飞了。面对这部分已经升值的股权,陈发树对这样的批复感到“震惊”。他的想法:要回股权、讨个说法。
据悉,4月16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红塔集团与陈发树关于云南白药22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开庭审理,原告陈发树与被告红塔集团法定代表人李剑波均未到庭。
22亿成了“无息存款”
根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陈发树方面获得的证据材料显示:2012年1月19日,等待股权过户已过两年之久的陈发树收到了云南红塔集团的《通知》。《通知》称:“我公司收到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不同意我公司与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转让。”
陈发树在2012年1月30日向云南红塔集团回函称上述的《通知》所述“让我十分震惊”。
时间回到2009年。
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关于红塔集团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事项的批复,同意红塔集团有偿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份,共6581.3912万股,但要求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有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同意批复后,云南白药先后在2009年8月13日、14日刊登了《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随后的9月10日,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持有的占云南白药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对价为每股33.543元。由此,陈发树需要支付的总价款为22亿余元,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资金全额支付给云南红塔集团。9月16日,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交纳了全部股份转让款。
协议签订、转让款支付,等待陈发树的似乎是6500余万股云南白药股份的过户以及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的地位,其资本王国的基础将更加稳固。
但让陈发树始料未及的是,正是协议中“转让完成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这一步让他苦苦等了两年。
两年等来一个“不同意”,陈发树的“震惊”可以理解。
“当时中国烟草总公司已经批复同意了云南红塔集团拟转让云南白药股权的事项,只是表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它备案,可是为什么在协议已经签署,并付款后你又不同意呢?”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根据上述《通知》,已经签订两年多之久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上级主管部门不批复而自动解除,并将陈发树已经支付的22亿余元股权转让资金无息退还。
这意味着陈发树的22亿余元白白存在云南白药的账上,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没创造任何收益,成了两年期的无息定期存款。生意做不成了,陈发树还要眼睁睁看着两年间云南白药的股价上涨以及去年进行分红和配股带来的收益付诸东流——如果以同期存款计算,其取得的收益可达2亿多元。
陈发树决定讨一个说法,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一纸诉状将红塔集团推上被告席。据其代理律师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透露,陈发树的初衷还是想要回这部分股权。
毕竟,云南白药的股权对陈发树的资本王国很重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获悉,陈发树代理律师已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交了行政复议。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处的一位人士表示,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回复,“我们之前很少接收到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