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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的资本版图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5日 11: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契约精神与国资流失的两难选择

  过去4个月,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经济纠纷在经济界、法律界掀起巨大波澜。22亿多现金,近30个月的漫长等待,陈发树此前令人称道的投资项目化为一场尴尬的官司。

  陈发树的不服很容易理解:如果22亿元存放银行,两年的活期利息也有1亿元;而对于驰骋商场的民营企业家而言,这笔钱的意义,远非“1亿元的利息”这么简单,还有更大的机会成本。所以,陈发树显然不能接受对方一句“上级主管单位不同意”而放弃这一商业合作。

  不过,红塔集团也有着分量十足的理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两年前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核算,云南白药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被转让的6581万股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而现如今该部分股权市值稳定在50亿元左右。表面看来,若对这中间30亿元的增值不管不顾,国有资产流失必成事实。

  但从市场规律来看,红塔集团的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陈发树与红塔集团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有意思的是,刚一签约,云南白药股价即借着“再锁定”的概念扶摇直上,在漫长的30个月里,先后破了40元、50元、60元的大关。

  签约后因市场自身变化而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有分析人士认为,首先,从签约本身看,既然是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明确授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形式,又是全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这过程既无隐匿之为,也无暗箱之举,就不能算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从增值原因看,这中间的30亿元市值增长,属于签约后的市场行为,是否履约不该以市值变化为依据,道理很简单:市场既有可能通过股价上涨使资产增值,也有可能因为股价下跌使资产减值。是不是说,只有资产减值了,也就是说只有陈发树买赔了,此协议才能履行?否则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市场经济是多种因素在其中进行交易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没有只准卖家赢、买家输的道理;契约经济讲究的是诚信,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来履约。

  2000多年前,商鞅开始推行变法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便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秦民无人敢信,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自此变法推行,国家信用体系树立,秦国因此霸于诸侯,奠定统一之基础。

  商鞅立木,“一言为重百金轻”的诚信品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商业道德。

  还说红塔与陈发树的纠纷案例,红塔卖药,本来是国家政策、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作为投资人,如果说陈发树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进入交易,那么其交易行为理应受到履约尊重和法律保护。

  目前,从媒体的报道和网络反应看,一方面很多人力挺陈发树,但同时很多人又不看好陈发树,甚至有人已经在对此案结局盖棺论定,包括很多媒体也一边倒地认定陈发树“几无胜算”。而“陈发树 嗑药 被伤着了”的嘲讽论调背后,也多少透射出了人们对民营企业家与国有大企业对簿公堂结局的惯性思维和悲观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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