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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限牌细则出台:一半摇号一半竞拍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0日 1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大洋网

 



  【核心提示】随着广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及机动化出行比例不断提升,改善中心城区交通已成为了广州城市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交通状况初现拥堵端倪之际,广州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改善交通工作,可见城市管理者睿智和勇气。继去年广州出台“30条”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措施后,广州又再次发力,出台了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措施,并提出以“建、增、管、限”为抓手,“五步走”推进交通环境系统改善,探索一条低碳、智慧、幸福交通的新型城市发展新路子。7月9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性审议了在试行期内采用“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分配中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并用20天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广州城市交通运行正在进入临界点

  对中小客车总量适度调控势在必行

  城市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国特大型城市遇到的共同难题。据悉,目前,广州实际人口超过1600万人,面临机动车高速增长的严峻形势。至今年5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为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6%。与此同时,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条件制约,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仅约2%,登记停车泊位与汽车拥有量之比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区主干道一级道路晚高峰平均车速同比下降9.6%,全网晚高峰平均车速已逼近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其中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占27%。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过度使用给大气环境、交通运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道路交通运行压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运行车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机动车保有量和出行量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压力越来越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机动车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

  世界大城市交通治理经验表明,一旦城市交通进入临界点以后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错过最佳治理时机,交通运行效率将急速下降,届时再采取措施付出的社会成本将更大。所以,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唯有以清醒认识,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经验,审时度势,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从有效保障城市运行有序,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为市民健康着想出发,按照“以时间换取空间”的思路,对中小客车总量进行适度调控,同时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才能可持续发展。

  试行总量调控管理是落实治堵30条的具体行动

  早在2010年亚运成功举办之后,为使“后亚运”我市实现“路更畅”,2011年1月8日,广州邀请国内外知名交通专家30名(其中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4位国外交通专家)组成的交通治理专家组齐聚羊城,为广州交通治堵措施进行"把脉"论证,并提出了30条治堵措施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1月24日至3月5日,为期40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出台了《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公布实施,力求通过综合整治,打出一套"组合拳"逐步改善中心城市交通状况。广州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作为"30条措施"的第22条措施,已明确了"发展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的研究,在全市道路网络容量到达饱和之前,采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确保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促进城市交通需求与资源供给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

  面对广州城市交通运行进入治理临界点的关键时刻,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实施交通总量控制管理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广州出台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措施,是有之前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基础的,可以说是落实治堵30条的一次具体行动。广州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并将试行期定为一年,不仅为系统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不仅争取了时间,也赢得了空间,同时可为研究出台长远的交通需求管理积累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该措施作为一项试行性的管理措施,广州将抓住这个机会,边试行、边完善,以交通"建、增、管、限"为抓手,通过"五步走"(第一步发布《广州交通发展白皮书》晒交通家底,第二步组织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征集市民对交通治理的意见、第三步制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征求各方意见,第四步向社会公示方案进一步完善,第五步审议确定最终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深化系统交通改善各项工作,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发展。

  试行期内,我市尝试 “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指标分配新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种:一是北京的“无偿摇号”的模式。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增量调控措施,每名驾驶人仅能购买一辆小客车,新购车辆需获取配置指标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二是上海的“有偿拍卖”模式。上海自1994年开始通过有偿拍卖的方式分配小客车增量控制额度,购车者通过竞拍获得资格后方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7月9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在试行期内采用“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分配中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这种模式既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也参考了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将对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 1 :1 比例通过无偿摇号和有价竞拍方式分配增量配置指标。即对50%的增量配置指标进行有价竞拍,对50%的增量配置指标进行无偿摇号。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竞拍所得收入由本市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我市在试行期内尝试“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新模式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考虑:一是既可以通过50%的配置指标无偿摇号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又可以通过50%的配置指标有偿竞拍分配,解决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拥有车辆的“刚性需求”。二是通过有偿竞拍50%的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可取得的一定财政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使公共交通出行的更大群体受惠,进一步促进公交优先发展,满足更多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最终体现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是在试行期内,同步采取有偿竞拍、无偿摇号两种方式来分配增量指标,可为今后交通综合治理积累宝贵实践经验。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通过

  5种渠道,为期20天公开征集民意

  7月10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表示为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确保我市试行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平稳实施,从7月10日起至29日止,共20天,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方便社会各界对《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7月29日前通过以下5种渠道向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方式1: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

  方式2:致电交通服务热线电话:020-96900;

  方式3:传真至:020-38180290;

  方式4:写信邮寄至: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405。

  方式5:发电子邮件至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wzlc@gz.gov.cn。

  市民如需了解“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的全文内容,还可以留意广州地区各大媒体的报道,或登录广州交通信息网查询。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为了便于理解 “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的相关内容,更好的建言献策,他们还编写了 “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相关解读在网站和媒体刊登。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适时正式公布。

  我市将逐一核查7月1日前车辆销售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颁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后,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了《关于认真执行的通知》(穗交领办〔2012〕2号)。

  《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市工商部门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帐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本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同时《通知》指出,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提醒汽车销售商和购买方,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接下来将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配合,对7月1日前车辆销售合同或发票的公证有关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违反《通告》,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我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积极稳、有序有效推进。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提醒汽车销售商要对其销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自纠,共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

  市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颁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第七条明确指出“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确保中小型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取得实效。具体措施也将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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