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

30余省市地税做技术准备 征房产税或新旧房兼容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6日 0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随着楼市升温的延续,楼市将迎来新一轮调控政策的猜测正在日益发酵。其中,作为调控储备政策之一的房产税,则被业内认为将最有可能于近期出台。

  据了解,在国务院督察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察后,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房产税

  将适时铺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式开班。对此,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开班主要是为房产税试点向全国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受训人员来自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据相关人士表示,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基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未来房产税将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的改革试点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一年一征。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征收对象

  将扩至存量房

  事实上,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趋势已日渐明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日前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的是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对于各界普遍关心的房产税征收目标,有专家表示,此次培训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这表明未来很可能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

  而目前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的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上海侧重于对第二套住房,重庆则是侧重于豪宅别墅。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更加谨慎,将对投资、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威慑作用。

  湖南湖北

  将成扩征“试点”

  专家分析,虽然中国房价当中,各种名目的税费已经占据了相当比重,同时房产税也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在地方财源困难的当口,估计很难有外力足以抵挡房产税的推出。房产税推出,最直接得益的就是地方政府,能减缓因土地出让金锐减带来的财政压力。

  事实上,在去年底海南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业内分析,从目前来看,全国范围普推房产税还不现实,一方面基础技术平台尚待建立,同时在立法方面也面临问题。因而现阶段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通过“试点”的方法,逐渐地分区域推行房产税。

  房产税全国推行

  尚存难度

  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普遍征收房产税还尚不成熟。聂梅生表示,现阶段我国房产交易过程并不是十分规范,房屋价值评估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众能否轻易接受,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否有足够的供应,将影响对存量房征税所应发挥的效应。他认为,对存量房征税是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但是,若房地产供应量跟不上,卖方市场仍然占优,房产税则会转化为交易税,这样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增加了刚需的负担。房地产信息只有公开化、透明化,房产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缓解供需矛盾。(商报记者 董家声)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