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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阻力:城市有产阶级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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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台房产税政策的消息不绝于耳,无房者寄希望于房产税、物业税等财产税开征促使城镇房价下降,实现“人人都买房”的愿望。

  在当前的制度资源条件下,开征财产税能使房价下降吗?财产税开征的难度有多大?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这位学者型官员从1984年开始就在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一线,也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统任职。

  厦门市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点城市,也曾因住房保障工作出色而被住建部表扬。赵燕菁结合厦门住房实际情况提出的观点,或可为当前百症缠身的中国房地产问题治本之策做一借鉴。

  财产税阻力

  《21世纪》:最近,关于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你认为房产税能使房价上涨的势头改变吗?

  赵燕菁:房产税和物业税,都属于财产税的形式。我们希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模式,转而征收财产税,以抑制资产泡沫的想法。我个人认为是行不通的。

  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以土地财政为主的一次性财富分配形式,已经以地价的形式一次性向购房者征收了财产税,如果不改变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再征财产税,只会加重纳税者负担。

  在一线城市依然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财产税会附加到房价中去转嫁给买房者,不能使房价下降。

  《21世纪》:当前不具备开征财产税的条件吗?

  赵燕菁:不具备。

  财产税开征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成本。计划经济没有向个人征税的传统。城市财政从面向机构为主的工商税和一级土地市场土地收益,转向面对千家万户的财产税,将会遇到强大的阻力。

  且不说不动产价格评估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和不断完善的技术,仅仅征收本身,就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强大阻力。这个阻力很可能不会比一级土地市场征地拆迁遇到的阻力小。

  《21世纪》:开征财产税恐怕最大的阻力在于有产阶级的反对。

  赵燕菁:许多城市有产者,主要财产形态都是不动产,如果突然开征财产税,这些财产的价值就会急剧缩水。如果这部分人是少数,强制或许管用,但1998 年起的房改造就了一大批这样的有产阶级。这些人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在社会舆论中的影响和声音,绝不在现有的无房者之下。

  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财产税已经在垄断一级市场上,以高地价的方式变相交足了。开征财产税,将被视为政府的第二次“剥削”。

  而更严重的是,财产税的制度剥夺了有产者获得的增值收益,却并没有解决这些收益的二次分配问题――政府是否有比“通过不动产升值分配社会财富增长”更好的模式?如果没有,那么财产税剥夺了有产者,却没有使更多的人受益――不仅不是帕累托改进,连卡尔多改进也做不到。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一项改革如果使大多数人受损,不管是否“合理”,都很少有希望成功。

  《21世纪》:但开征房产税最近呼声很高啊?

  赵燕菁:将房产税放到财产税的概念去说,我认为当前开征是很危险的。

  就是迫使我们放弃过去十年来已经被证明为成功的“中国模式”。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和财产税是两种不兼容的公共产品提供模式。遍观世界经济,财产税模式无一不是建立在向纳税人转让决定权的基础上的。

  这就意味着城市必须公众参与决策制度的转变。发达国家只有当大部分居民转变为有产阶级后,才开始权利的转让,而对于有产阶级比例还很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很可能意味着他们永远没有机会跳出贫困的积累循环。

  因此,尽管不少学者鼓吹转变增长方式,企图通过征收财产税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的依赖,但这条道路是否比现在高地价的模式更有效率,还是一个问号。

  《21世纪》:用财产税取代土地“招拍挂”制度这样的一级垄断利益分配手段,不是更有利于社会财富在第一次分配中就趋向公平吗?

  赵燕菁:用财产税模式替代垄断一级市场模式的思路,如同“头痛医脚”的建议,企图通过改造成功的增长模式,来解决分配模式出现的问题。

  事实上,即使开征了财产税,地方政府财政仍摆脱不了“土地依赖”。财产税乃是土地收益的另一种方式――相当于地价分期付款。

  地方政府一样可以通过抵押财产税的方式,通过金融市场把地价收回来。美国是采用财产税支付公共服务模式的主要国家。其地方政府对财产税的依赖,甚至比中国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更严重。

  最近一次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导致许多城市财政破产。就是因为城市财政的支出是以接近高潮时的房地产价格作为税基,一旦价格下跌,以高财产税为抵押的贷款就无法偿还,建立在高财产税基础上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就会难以支撑,于是导致城市财政的破产。

  建立“全民性的”

  最低住房保障制度

  《21世纪》:如果不开征房产税,又怎样解决土地垄断推高房价这个矛盾呢?

  赵燕菁: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是否可以将投资性的需求视作一种正常的需求?是否可以将不动产升值,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作为正常的财富再分配模式?既然我们不能通过打击不动产价值的方式减少投资型需求,那么我们可否设计一个发挥和利用不动产再分配社会财富中的机制,使更多人可以通过不动产升值渠道,参与社会财富分配?

  事实上,如果我们把城市视做一个大“国企”的话,分配财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城市股票”。购买某个城市不动产,就相当于购买了那个城市的“股份”――只要城市发展,不动产就会升值。于是我们就可以把住宅问题转变为如何公平地分配城市的不动产。

  《21世纪》:这样会不会产生资产泡沫,并将整体经济拉下水?

  赵燕菁: 这个思路有两个技术难点:第一,是如何抑制投资需求推升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升,形成巨大的经济泡沫,并把整体经济拉下水;第二,是如何帮助居民获得原始股份――第一份不动产。

  房产一旦价格暴跌,前者可以将整个银行系统拖下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实例);而后者则只影响个人财富的增减。

  通过社会资金,而不是自己的劳动,分享社会财富的升值,也隐含着财富不公正转移的制度漏洞。因此,我们所要打击的不是房价,而是用社会资本炒房。只要切断银行和购房者之间高风险的借贷关系,投资型消费的规模就会应声而落(例如,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二套房”政策)。直接打压房价,不会减少投资需求,只是变相减少了炒房者“建仓”的成本,从而鼓励更大规模的投资型消费。

  《21世纪》:那么又如何帮助居民获得原始股份呢?

  赵燕菁: 我们要重复房改的路径,将当初只惠及部分居民的“房改”,扩大到全体城市居民――严格地讲,所有在农村没有宅基地并在城市没有参加过房改的居民――允许每一个家庭有一次机会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基本配置(比如小于 60 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产权后允许上市,新增居民就可以像老居民那样,以增值后的不动产为原始资本,沿着现在城市有产者的致富路经向上攀升。

  这个将 1998 年一次性房改,推广为始于全体城市居民的长期政策――建立“全民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可以在没有任何一方――地方政府、开发商、中央政府和居民――受损的情况下,将住宅问题与分配问题一揽子解决掉。

  对于那些有能力一次付款的,他们可以马上加入城市有产者。随着城市不动产价格的升高,他们的财产性收入也随之增加。对于那些一时还没有能力付款的,可以分期缴纳,一定年限后,缴齐差价,获得产权。由于房价在一开始就按照成本锁定,所以他们无须担心市场价格的起伏。

  《21世纪》:这样就不怕城市房价上涨了?

  赵燕菁:此时,市场价格的飙升就不再是问题。相反,市场的价格越高,“房改”后的溢价就越多――高房价就不仅不是负面的因素,反而成为财富升值,进入城市有产阶级的阶梯。

  更多的“有产阶级”,又为下一步将地方政府收入,从土地一级市场转向财税创造了基础――有产阶级。投资型需求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我们的机会。

  《21世纪》:从长远来看,中国是不是还要出台财产税?

  赵燕菁:是的,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更是如何合法合理地改变财富分配规则的问题。

  既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增长模式,是导致财富向有产者大规模转移的原动力,那么,改变地方政府增长模式,就是一个治本的做法。

  通过财产税调节二次分配,将财产升值获得的财富重归社会,堵住通过不动产迅速致富的途径,从使得投资不动产获得的收益回归社会平均利润率,是一个近来经常被提起的建议。

  采用财产税作为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商业模式的国家,不动产不会产生像我们这样如此大的财富积累效应。不动产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实际收益率(如租赁市场价格)的约束,大规模囤积不动产意味着高昂的经常性成本。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资本市场的收益率接近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因此,不动产在投资品中,不会具有格外的优势。(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