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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00亿到8500亿 创业板总市值三年增逾4倍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0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开展适当性投资教育

  警示投资风险

  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具有“两高六新”的特点,在看到其高成长性的同时,也要看到他们所呈现出的相对高风险的固有特征,同时由于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较突出并广受关注,成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

  对此,深交所于2010年11月份向各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对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服务、深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以及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设。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建立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使制度建设与客户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已成为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本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制度在创业板市场全面实施,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和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对于在证券市场普及宣导适当性管理的原则与理念,强化参与者风险意识,促进证券公司对客户的精细化分类与管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实,在深交所发布此次通知之前,针对创业板的这一特点,证监会就发布过《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并自2009年7月15日起实施。暂行规定要求深交所应当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

  而创业板,也成为我国最早全面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市场。实行近三年来,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结构的调整作用初步显现。

  深交所公布的《2011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创业板投资者呈现了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如创业板投资者多为投资年限较长的有经验投资者,资金实力更为雄厚,决策前研究能力较强,信息来源渠道广泛。

  除了开展适当性投资教育,为配合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警示和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深交所于创业板开板的第二天,也就是2009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总结中小企业板,特别是恢复新股发行以来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概念新且估值难、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波动性可能更大等特点,增加了直接停牌至收市的新停牌指标,目的在于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虽然很多企业显现出较强的成长性,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可能存在较高预期。但投资者应当关注到,创业板上市企业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业绩较不稳定,一些企业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出现退市风险。另外,由于创业板公司发行股份数额不大,在上市首日如果投资者盲目跟风买卖,非常容易引发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发布创业板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措施,旨在警示投资者注意创业板投资风险,谨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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