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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视觉色装饰集团

投诉内容:
我是2009年12月9日与贵公司签订南岸区白鹤路130号林荫大道住宅一套装修合同(装修期为90天,截止日期为 2010.3.10止)的客户马小敏,本人无法亲自陪在现场,基本装修及家具等事宜全权拜托贵公司(家具公司也是贵公司指定的),装修时间从2009年12月9号一直装修至2010年10月下旬都未完工。整个工程,不仅基础装修没有按照施工合同按部就班的完成,而且家具做得更是离谱了,完全没有按事先约定的去做,最可笑的是贵公司自作主张多做了两个吊柜,由于不在其设计范围内,根本就没有合适的位置安放,在此情况下,贵公司居然在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而别出心裁的、强行分别安装在主卧和次卧的墙上,严重影响了两个卧室的美观,要求:撤走楼上两个卧室里的吊柜(共2个);撤走主卧书桌上方墙壁上的铁角架,并恢复墙面;按原价退还本人以上三项要求撤走的货款;赔偿因装修延时、家具做错且久未更正而导致的严重损失等损失费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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