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在2007年购买了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博士后缘墅小区中的一套联排别墅,根据质量保证书中的日期,住宅在2007年7月18日竣工验收核验,质量合格,由于今年连续大雨,前几天在那边发现顶楼雨水管周围有漏水现象,找物业说这个归开发商管,开发商说根据两书中的时间来约定保修期,保修书中写时间只有4.5年,只有高层住宅才保修五年,还建议我如果不是很厉害就自己花点钱修了好了,折腾了半天也麻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到今天2012年3月6日,如果按照保修期5年来算屋面漏水仍处于保修期内,而如果按照4.5年来计算,到2012年的1月18日就超过了保修期。
我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现在物业和开发商两个都在互相踢皮球,虽说我那屋顶余水管周围渗漏不是非常厉害,但是这种行为实在是让人恼火。
我的要求是:开发商立刻修复屋顶漏水情况,并做出道歉。
注: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当时和开发商的电话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