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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天津金康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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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叉口金德园的业主。天津金康房产公司是广东国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旗下中金岭南公司的子公司。我购买房子位于1号楼14层,15层为避难层,金康公司强行在我家上方15层安装水泵,日夜不停运转,产生严重的噪音、震动以及电磁辐射,导致房屋无法入住。一、危害 1、在不到2米的距离上,低频噪声和振动导致无法休息,造成严重危害。2、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3、排风系统产生巨大声音和废气污染。二、损失,该房产无法居住。2009年购买,2011年8月交房,总房款含契税120万,装修款10万,造成130万的损失。三、违反法规,1、宪法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3、根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8.1.14条款的要求,“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4、《住宅设计规范》4.5.1 条规定,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水泵房应认定为车间。四、要求:1、停止损害,将水泵房挪到地下室。2、排风系统出口改在楼最高处,消除废气损害。3、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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