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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玉溪市天一房产置换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2005年天一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委托光大房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预售星云小区待开发楼盘,2005年交订金3万,2006年5月签订购房合同,交纳30%订金,2006年下半年小区动工补交10%购房款。其后三年陆续交完房款,于2010年9月交房(已过了约定时间)。其后2011年在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6年(加上盖房的4年)实际只有40年。后来才发现这个地块原告属于另外一家单位,有50年使用权,用了10年,后面被开发商买过来才盖了我们住的小区。当时买房的时候也问过房子有多长时间年限,售楼的人只说:商品房都是70年,也就没在意!(我们小区近300户都没想过要求出示土地使用的证书)因为2005年交订金的时候开发商根本没取得预售资质,这也是后面才知道的。因为当时售房处就在开发区管委会对面,想着政府就在对面应该会合法。结果导致刚买的房只有36年使用年限,缩水一半。这事该咱办?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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