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事件时间:2010年10月23日
事件地点:温州市永嘉县红蜻蜓专卖店(永建路)
事件特点:
1两个营业员跟随着我们,收银台还有两个营业员,六个人在直径不到一米的范围内竟然让小偷得手。
2本人在红蜻蜓购物过程中未听到一句温馨提示:请保管后自己的随身物品。
3更可气的时候营业员发现小偷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财物丢失。
4当要求其、调取监控时,却被告之监控已坏。(却在收银台上赫然写着非常大的四个大字:内设监控)
5作为片区主管,申称此事跟红蜻蜓没有任何责任,并扬言: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将奉陪到底!
6丢失东西有报警材料证明
7购物时有购物发票作证
8经报案,确认丢失2万元,2年过去了,他们一直没有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