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贵豪领郡于2008年开盘(当时安康市电视台、安康日报社现场报道)。我于开盘当日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0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到了2010年,开发商指使售楼部死缠烂打的让我们第一批购房的重新签订合同,将交房日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前。然而到了2011年12月,开发商由以不可抗力为由告知业主延期至2012年4月前,并拒绝依据合同赔偿。
我们认为,开发商的告知函完全是开发商不愿承担违约赔付责任,所说理由不具备不可抗力的法定依据,理由如下:
第一,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是他们单方面的意愿,并且在修改设计方案时没有通知业主。
第二,每年的中考、高考并不是突发事件,是每年都由的,他们应该事先就要考虑进去,并且这不是法定不可抗力范围。
第三,至于水电局不批文,那完全属于他们之间的正常的业务往来,这更不足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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