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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东方CJ
投诉内容: 本人在在东方CJ购买西品豆浆机,因买来送给家人,在买来20天后送给家人开始了第一次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品是坏的,不能榨汁、榨豆浆。现在要求东方CJ履行三包政策 第二条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并要求退货或换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