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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金华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2010年11月买的期房,2012年7月收房时发现实际户型和合同上不符。后与开发商交涉多次,开发商同意了退房。但是开发商只同意退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退房利息支付到2012年7月25止,开发商认为2012年7月25日,已经同意了退房。但是我们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签订退房协议),不同意补偿其他任何损失。由于我当时按揭买的首套房,而退房后重新买房,银行贷款则按二套房执行(已咨询银行),失去了首套房的购房优惠,这个损失是非常大的。而如果选择收房,对方态度亦非常强硬,开发商似乎有恃无恐,坚决不给予任务补偿。对于此,我咨询律师多次,给出答案也是各种都有。有的律师认为我重新买房算二套房受银行政策限制,属于间接损失,求赔偿法院一般认可可能性不大。有的律师则认为,可以得到赔偿。我认为开发商在更改结构后没有及时通知我,导致了我与银行有了房贷记录,错误方应该在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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