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10月2日我从江西省抚州市邮政大楼营业厅寄一手机价值1500去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10月6日到达山西省侯马市,在侯马市停滞,于是我在10月11日开始询问11183,一直到10月13日侯马邮局将手机邮寄回江西省抚州市,10月15日早上收到后外包装已爆开,手机,充电器,电池均严重变形损毁,心痛啊! 我是第一次邮寄物品类,当时邮局有提醒保价,但不是保价1%而是10%,相差10倍, 所以未保价!现在有关部门答复我,只能赔付我三倍邮资,也就是63块钱!像我这样的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说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只能得到63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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