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领导好:
我于9月17日通过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店,向广州市发37寸液晶电视机1台,运单号24541185,电视机从里到外有床单、泡沫、纸箱包装,纸箱外木架加固保护,并作了保价2000元。10月11-16日物流公司与收货方均来电告之,货物木架丢失,纸箱包装有损。经过收货方现场验货,电视屏幕破裂已报废,收货方拒收。随后,我多次向佳怡物流申请索赔,佳怡均以液晶电视属于易碎品,只能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我认为:在托运过程中,物流方没有履行安全运输的责任和义务,野蛮搬运或过失行为是导致电视机损坏直接原因,连重点保护电视的木架都摔没了,这对电视机安全运输是致命的,对此存在重大过失。然而对方对此始终不理不睬,逃避责任,给我带来财产和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