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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广东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2012年7月4日下午,我在当地“聚丰购物广场”购买物品,同时购买标名3.6元番茄味“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1袋,当日下午孩子自己取奶喝期间发现了海苔,就在家院子里吃玩。当听到孩子惨烈的哭叫,家人及邻居跑过去一看,才知道是海苔中生石灰干燥剂伤了孩子,当时孩子右眼有大量的生石灰,按包装提示赶快用水冲洗孩子的眼晴,当夜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就诊,经过一段治疗后孩子右眼现已失明。事故发生后与厂家联系,厂家却以干燥剂包装上写明“不可开袋、不可食用”为由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投诉要点:1、“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此产品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其食品中的生石灰如果溅入到眼,在短短几分钟内对眼角膜造成伤害,轻者视力下降,重者失明。生石灰作为干燥剂其成本低廉,其他儿童食品中已采用无毒无害干燥剂。2、其食品中生石灰干燥剂包装易撕破,存在设计缺陷。3、其干燥剂上提示存在误导。专业眼科医师解释:当颗粒状态的干燥剂(生石灰)进入眼睛后,应当用棉签把眼内颗粒状生石灰完全清除,然后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伤害程度。 要求: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对造成的伤害由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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