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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苏宁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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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7号在北京复兴路苏宁门店购买东芝笔记本电脑一台,当时购买了苏宁的“阳光包”服务,卡上注明延长厂家保修卡上的保修服务一年。因此,厂家对主机的保修时间为1年,即2011年11月7日截止,对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为2年,即2012年11月7日截止。2013年1月15日,电源适配器坏了,拿着阳光保修卡找到苏宁的复兴路门店,销售人员说去维修点可以免费更换新的电源适配器。 由于电脑急用,当天到公主坟南国宜广场2楼维修处,上午11点维修人员仍未上班,到岗后检查适配器确实已经不能使用,但后来以暂停服务为由拒绝更换新电源适配器。打电话给客服,客服指明联想桥和刘家窑还有两处维修点,于是我立即赶往联想桥店,服务人员准备受理我的请求并填单,后发现发票是单位抬头,以此为由不予更换。 声称,笔记本的三包针对单位用户主机和主要部件都是一年,苏宁以此为由将责任推给东芝厂家。后苏宁客服说可以退掉阳光包,让我去门店接受退款自己修理机器。我到门店,服务人员说阳光包已经开始,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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