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中央电视台二套315栏目组:
我是高邮市人名叫陈永明,于2010年10月,购买了高邮市东方御景西区二期商品房(28#606)一套,然而2011年底开工的3期工程,使
整个西区的建筑容量超出规定容积8430平方,三期工程现已建成,严重影响我的房屋采光和其他正当权益,找了开发商和其他主管部门及扬州市有关部门反映,给答复是高邮市规划局市政府批准,起超容部分在隔着一条南北向宽50米的珠光路东区减去相应的容量,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高邮市政府及规划局,队购买东方御景西区一二期工程生产的商品房合法利益负责吗,我们找谁来给我们主持公道,望你们315栏目组能给我们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