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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绍兴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07年9月在绍兴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三和锦苑小区4幢301室跃层商品房一套(三层、四层),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221.7平方(其中地下室面积为53.07平方,总面积为274.84平方),总价值187万余元。但在房屋交付后进行产权记时,却发现产权记面积只有126.45平方,其余95.32平方被定为阁楼和地下室同时记在了附记栏中,该房产由于合同面积和产权面积不符至今无法进行产权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