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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内容:
于2010年6月与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购买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截止今日为止无任何单位人员协助解决,包括眉山市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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