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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滟澜艺墅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锡价服[2010]94号)的规定,对龙湖滟澜艺墅住宅区中的“低层住宅(含四层)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我们认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改正。具体理由如下: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三条中规定: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 2.市物价局锡价服[2009]1号文《关于进一步改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1点中规定:凡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为别墅和低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他各类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对我们所购的住宅限定为“多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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