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们于2011-4-15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是老婆的名字),约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但开发商却一再推迟交房时间,但在2012年12月份突然通知业主收房,在没有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分期验收合格证明、《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等相关证书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不收房的业主,不论以后什么时间收房,违约金只算到2012年12月31日,且违约金用于抵算物业费等费用,若要求退房的业主,开发商无现金退还,以欠条的形式确定,等房子重新卖出再返还业主!!!!严重的无赖,可气的是广大业主找相关部门,包括住建局和房管局及地方政府,问题总得不到解决!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很多人一辈子买一套房不容易,真想骂人……!房子合格吗?能住吗?一解难求 房子我不想要了、违约金也不想要了,退房!原价不亏就行(已经还了10个月的房贷)!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有发给你们试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