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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周口市红管家物业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自2010年周口市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以来,收取物业费用从未开据过发票,也没有出示过《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据法律规定各物业企业在收费前,须按规定时限,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办理物业服务《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服务费。但拒缴物业费后,物业先是停自来水,后来停电,最后把热水管破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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