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父亲今年83岁。2008年10月21日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再三保证:投保5年后,可以连本带利拿回全部的投入的情况下,陆续购买881682340296、882008344198、882239776172的”至尊双利终身寿险 “,883336064462、883578943092 的“吉星高照C款两全(分红)”;885384620178“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 ”等6份保险,其中第一份保单是“新华红双喜保险”保险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连本带利退回,转为“至尊双利终身寿险”。我父在合同缴款到期后才发现被骗,现在受不了打击,心梗2次住院治疗。案列与2012年的“每周质量报告”相同。
问题:1、被保险人的签字均非本人签字。
2、投保人的收入承担不起保险费。我父今年月收入3300元, 6份保单年缴费3.8万元, 3.8万元占到我父的年收入96%。
3、保单885384620178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却没有得到双方的确认。
4、至尊双利合同上投保人的年龄与宣传不符,我父亲超过投保年龄。
5、我父亲收入在合同收入上下随意起伏。
请求相关单位,还老人一个公道,让老人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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