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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成都豪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甲方于2013年3月9日与成都豪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清水路苑一处房屋的装修立项协议,指定了相应的设计师,并交纳了2000元定金。后成都豪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方面更换了当初的设计师,并未和甲方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未进行相应勘测、设计及装修,也一直不退还相应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