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11月1日到汇丰银行漕溪路支行咨询理财产品。接待人员蒋惠人向我介绍了一款结构性投资产品,说该产品是保本高收益产品,预期收益率可达10%。见我相信他的话,即给我一个汇丰银行帐号,让我5日前将投资款打到该帐号里去。11月5日我将人民币120万元汇入该帐号,蒋惠人查钱已到,马上让我签合同。所有流程仅在不到半小时就结束,并至今没有将双方签字的合同文本给我。
后来我仔细研读了销售文件中的“汇丰/一篮子证券挂钩结构性投资产品补充条款”(在销售过程中,银行人员从来没有给我看过),发现补充条款中列举了21个银行可自行提前终止产品的事件,并明确指出:“在提前终止时,本结构性投资产品并不提供100%人民币本金保障机制。”这说明该产品根本是一个不保本的产品。
我是65岁的退休老人,一生辛劳的积蓄用来投资,前提是先要保本,再是增值。我如果之前就看到补充条款,明白该产品不是一个保本产品,肯定不会购买此产品。
为此本人要求撤销合同,汇丰银行应返回我的投资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我已多次与汇丰交涉,时间已近两个月,汇丰一方面承认有责任,但就是拖着不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