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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厦门市中山路南中广场二楼港记茶餐厅

投诉内容:
1月27日,在位于厦门市中山路南中广场二楼的港记餐厅吃饭,之前送了一些优惠券,券共有三张不同类型的(见上传资料),点餐期间被服务员告知只能使用一张,结账时使用了那张8.8折的打折券后,服务员讲不可以开具发票,因为使用时并没有得到这个消息,而且券上也没有写明,一般情况下优惠的部分不开具发票可以理解,但使用现金结账的部分会给以相关票据,于是要求开具,收银员态度强硬,再问那里的服务员居然趾高气扬的说:“尽管去投诉好了,我们就是这样的规定!要想拿发票,必须把优惠的差价补回来”,第二天路过南中广场,想先拿到发票才说,于是再次过去找到收银员,说是要问他们领导,找到一个短发女人冷冷的问有什么事,把昨天的事情说了,结果态度恶劣的讲补不了,他们是当天结清所有费用,再问已经走开,朋友就是搞会计的,很纳闷大公司的费用之类都是月算,而且这样的服务真的是第一次见识到,太奇葩了,真心不明白他们居然还做服务行业,厦门可是以旅游见称的文明城市啊,这样的文明让人无语。虽然我们拿到发票也没什么用,只想维护自身的权益,难道消费者真是弱势群体,维权果真这么难吗? 另:投诉至厦门315至今无任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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