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投诉内容
投诉列表 >> 金融投资
投诉内容

投诉单位:人保健康保险公司

投诉内容:
定式合同编号014503165000001 投保人陈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三项重要规则:一是明确格式条款提供者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二是禁止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是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投诉反馈

截止目前没有反馈。


投诉反馈请联系315@vip.cntv.cn

模块标题 更多

图片证据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