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 > 经济台滚动新闻

[经济与法]借条背后的情与债 (20110706)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2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与法 | 手机看新闻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channelId 1 1
 



2011331,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松:本案是基于销售药材,出具欠条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审理欠条上载明的内容是否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为审理本案的关键所在。形式上看被告的签名是倒着签在欠条的右下角,这个不符合生活常理,第二点从司法鉴定的结论上看,本案的欠条是先签的名,后形成了借条的内容。这一点让人怀疑借条上的内容是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原告在几次庭审中关于她和被告买卖关系的次数,被告药店的名称等等细节,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前后矛盾的地方,无法让人相信原告的陈述是真实的,无法形成内心确信。综上所述,原告提供的欠条和销货单不能确认是真实的。原告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明她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接到法院判决后,郭成侠虽然赢了官司,但让她心里一直憋了一口气,自己费时费力费钱打了这么一场官司,可甄洪波却什么也不损失。官司结束后,郭成侠叫上老张,她一定要找到甄洪波,要回法院判决中要求甄洪波承担的3500元司法鉴定费用,这笔钱,他们已经在诉讼中垫付。于是,出现了节目开头的一幕。

郭成侠:拿钱来,3500,打110,今天就得拿钱来。

甄洪波:你们看她就是这样,你们录吧录吧。

在到场民警的协调下,双方来到法院,在法院执行局,甄洪波仍然态度强硬,法警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甄洪波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对她采取强制措施的当天,她就拿出了3000多块钱。对于这样一场特殊的诉讼,法官有他的思考。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松: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我们不难发现,原告显然是提供了虚假的证据,意图通过起诉获得法律文书诈骗被告的财产,司法实践当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还获得了申诉,实现了诈骗的目的,这种现象,这一类行为实际上危害后果比一般的像私人的诈骗还要严重,因为他利用了国家司法资源,利用公权利的行使来达到诈骗他人财产的目的。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司法秩序,但是目前,我国的刑法还没有明确把这类行为作为一种犯罪来规定,我们作为司法人员,在处理这些行为时,感到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和他们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它的危害性,我们建议刑法在适当时机,把这类行为明确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使得司法机关在执法时有法可依,打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司法环境。

[经济与法]借条背后的情与债 (20110706) 妻子郭成侠和丈夫张洪俭在江苏沛县经营一家药店,生意兴隆,可最近夫妻俩却关了药店,却在沛县的大街小巷转悠,只为找一个人,一个让夫妇俩寝食难安的女人,她就是甄洪波。甄洪波说自己为了帮助朋友推销药材认识了张洪俭,她卖给张洪俭215000元的药材,两年多的时间里都要不回欠款,于是2010年1月28日,甄洪波一纸诉状将张洪俭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药材款215000元。妻子郭成侠说丈夫张洪俭和甄洪波有不正当关系,可张洪俭既不承认与甄洪波有不正当关系,也否认借条是自己打的。在此案中,欠条是证据,欠条上的签名是倒着写的,并且对欠条上的内容的坚定结果是签名先写上去的,内容后填上去的。在法庭上,张洪俭公开承认与甄洪波有同居关系,明确表示借条上的签名和手印虽然是他本人的,但不是他的真实愿望。2011年3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最终驳回了甄洪波的诉讼请求。 (经济与法 2011年 第107期)
channelId 1 1 2 02dd71c36df2469df165b3ab97fbe373
860010-11140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