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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可能影响股公司股价重要行业消息及点评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八省市“营改增”试点时间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通知还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点评: 针对增值税改革所带来的税收收益和影响,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长期来看试点扩围将利好企业和消费者。

  胡根荣表示,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成本”将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的上升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对于企业而言,增值税改革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使企业享受到结构性减税带来的税负下降,对消费者来说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也将整体下降。在目前税收负担较重的情况下,营改增试点扩容无疑是个好消息。

  此外,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导致的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形成所谓的“政策洼地”,其他尚未试点地区的经济布局将因此受到破坏,例如在上海试点后,周边一些地区的服务业将总部和业务转移至上海,使得企业转出地的地税收入受到影响。专家指出,当试点慢慢铺开至全国10个省市之后,“洼地”效应就不会像只有上海领跑时那么明显。

  营改增后,企业应当如何应对?胡根荣表示,由于增值税下的合规性要求不同于营业税,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登记和合规性要求对于企业非常重要。他建议各企业应审查自己的业务流程、系统、商务合同和财务影响,以确定试点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尽早制定计划和行动方案能有效地协助企业完成从营业税纳税人到增值税纳税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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