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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卖房纠纷多 中介扣押银行卡称客户无代理授权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5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绕了半天,原来崔先生是代别人卖房子。那么,代别人跟卖自己的房子在权利和义务上又有什么不同?,崔先生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在代别人卖房子或者通过中介卖房子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刘志宏、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发表看法。

  包华:在这个案例中,崔先生的妹妹是实际的卖家,崔先生是代理人。第三方中介,我认为更多是来帮助双方达成交易的一方,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崔先生是代理人,这跟他卖自己的房子相比,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同。代理人,首先需要有代理人的代理授权委托书,而且要看文书上的委托代理权限,究竟是签署协议、进行洽谈还是办理房屋交接,会有明确的授权,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进行操作,这就是代理人操作的局限性。就代理人来说,代理委托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不应该缺失的。如果没有这份文件,崔先生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不能代表业主,交易就很难进行下去了。

  如果是为了房主的资金安全,中介应该在办理接收房款的银行卡之后把银行卡交给业主,现在如果卡是在中介公司手上也好,在崔先生手上也好,都存在房主无法按时取得房款的风险。第一,中介公司说不把卡给到对方是因为业主的安全,但中介公司也没有业主代收房款授权,效果是一样的,没有本质区别,中介公司在这一点上丧失了专业性。第二,房屋交接上担心业主违约,这一点我不很明白。因为业主在签署买卖合同,包括办理过户的同时,已经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中介了,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权是随时可以办理交接的,只要条件符合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就可以了,不存在及时交接的问题。甚至在案例中,购房人也实际对房屋进行了交接,进行了装修,虽然这一点双方有争议,但确实购房人已经做了这件事,所以我认为不存在房屋交接违约的可能性。所以这点中介的表述是不恰当的。我个人推断,最重要的内容应该是8000块钱中介费还没有实际支付。

  崔先生不知道代收房款需要委托证明,而中介说已经告诉他了,不管最终责任在谁,说明中介公司在撮合双方交易时,与出售方的沟通是不顺畅的,所以我认为个责任应该由中介公司来承担。中介公司作为一个专业机构,他有义务也有能力让出售人和买售人知晓自己在办理过程中的所有的环节及注意事项,甚至可以拉出书面的清单予以说明。这个责任可能并没有给交易双方造成任何损失,但责任不见得是赔偿损失,确实有可能延误双方的交易进程,这一点,中介公司应进行进一步专业化培训。

  现在的处理方式,中介公司暂时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未尝不可,但应该提示业主及时明确自己银行卡的由谁来领取或如何存放,否则业主很难得到保障。中介费问题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跟交不交卡没有正相关,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情中,把两件事牵扯到一块儿缺乏一定逻辑性和必要性。

  对于买家提前进入房屋装修而违约的问题,这要看双方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针对于房屋的交付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支付了部分价款之后就约定交付房屋,本期案例就不存在争议;如果本期案例中约定的是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才能进行房屋交接,那现在很明显,购买人现在确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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