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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联通沈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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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联通沈阳用户,之前一直定制5元/月包月流量,2012年2月8日去联通沈阳分公司和平北营业厅办理增加流量业务(定制10元/月)。前台工作人员受理了此项业务。我回去后接到联通短信,告知我旧合同于2月8日失效,新合同3月1日起执行。我于2月10日去联通查询,被告知我现在用的是零散流量,已花费23.5元(2Mb)。据了解工信部于2012年1月6日起已将此项业务更改为即时生效。联通公司擅自继续使用旧系统,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偷偷让用户走零散流量,其行为类似于偷钱。我随即去投诉。工作人员查询后受理了投诉,说三到七个工作日会由当初给我办理改变业务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并由该业务员将多扣的23.5元退回。我不敢用流量了,只好换了一部普通电话机。之后联通公司便音讯全无直至3月5日,我去联通柜台终端机打出2月份的话单,并去二楼再次投诉要求返还被偷扣的资费,同时要求联通公司道歉。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才给我打电话,推诿说,这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工作失误,仅能代表个人表示道歉,联通的这种欺骗用户、偷取钱财的行为纯属偷窃行为,且根本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藐视消费者的行为无法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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