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月23日到徐州邮局邮寄材料。9元邮资封,
跑了几个邮局均被告知,不能使用。
说是上面《2012.1.5.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
经查,邮政“通知规定”,不符合我国《邮政法》与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邮资信封不能使用的范围。
所以,消费者认为,
剪下贺卡兑奖号码的邮资信封既无严重破损,
邮资凭证信封上的“邮票”也没盖销划销涂抹
伪造拼补去污等,
况且兑奖处也是邮政自己剪下的。
邮政《1.5.通知规定》
指责“剪下贺卡兑奖号码的邮资信封”
为破损信封是违法的。
《1.5通知规定》是霸王规定,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应予收回或撤销。
特此向央视315晚会投诉。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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